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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和京城灰霾大不同 影子殺手VOCs治理求變





10月24日上午11時許,從西塔塔頂遠眺廣州塔方向,霾鎖羊城。

  廣東和京城的灰霾"構造"並不一樣。根據環保部的空氣質量報告,京津冀地區的大氣污染中,顆粒物的比重更多,而珠三角地區的大氣污染物中,臭氧已經後來居上,成為空氣不達標的首要原因。

  臭氧和PM2.5已成為城市空氣污染的"元兇""主犯",而VOCs(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則是臭氧和PM2.5等細粒子生成的共同前體物。它具有低濃度、高毒性的特征,被稱為"影子殺手"。

  根據《自然》雜志(Nature)今年9月17日的研究文章,不論是PM2.5還是臭氧,VOCs的貢獻都很大。由它形成的二次氣體溶膠,占到瞭PM2.5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根據廣東省的地域情況和分析數據,二次的污染物比一次的更多,可以占到70%到80%左右,而這裡面又有70%左右是跟VOCs相關的。

  PM2.5的危害,大眾已比較瞭解。持續不斷的霧霾也很容易引起人們的警覺。但臭氧的污染卻往往被人們忽視。1955年,美國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中,兩天內有400多名老年人死亡,其元兇就是臭氧。而陽光明媚的晴熱天,卻正是VOCs肆虐更為嚴重的時候。

  "臭氧主要是氮氧化物和VOCs在陽光下反應生成的,我們國傢的氮氧化物是在減少,但是臭氧污染卻在持續增長。"國傢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熊躍輝告訴南都記者:"我覺得VOCs的問題真的要提醒社會瞭,現在不重視,將來後悔都來不及。"

  2013年9月,大氣《國十條》發佈以後,VOCs的管理問題已經被提上瞭新的日程。然而一年多的時間過去瞭,進度普遍比預期要慢,甚至"卡殼"。

  "總量"減瞭,臭氧污染卻升瞭

  說到廣東省的臭氧問題,省環保廳大氣處處長陳文韜很鬱悶。早在亞運會之前的空氣清潔行動計劃裡面,他們就提出瞭包括VOCs在內的多種污染物的協同減排。並且在2010年,在國傢的相關定義、標準、監測方法和收費制度都完全空缺,基礎性的研究也很缺乏的情況下,探索性地制訂瞭四個重點行業的地方性排放標準,畫好瞭VOCs治理的路線圖。與此同時,更要完成國傢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標的總量減排任務。

  然而到瞭最後,統計數據顯示出來的情況很怪異:在"總量減排"任務完成,尤其是在大手筆脫硝,大幅度降低氮氧化物污染濃度的同時,臭氧污染的勢頭卻在上升。根據國傢環保部的統計,2014年上半年,廣州市在氮氧化物和PM2.5都在降低的情況下,臭氧污染卻增長瞭近10%。

  不僅是廣州,珠三角、京津冀,乃至全國74個主要城市的平均值,都出現普遍的上升。南京市更為嚴重,2014年上半年的臭氧污染同比濃度比2013年突然增加瞭30%左右。

  "末端控制"基本無效

  陸鵬宇各家銀行信貸房貸利率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是南京金陵石化的安全環保副總監,作為在企業裡面做環保的人,讓他比較鬱悶的事,也是空氣質量、減排要求、監控手段和社會評價各方面的相互脫節。

  近年來,因為減排的要求,金陵石化陸續投資數十億,上瞭多套環保裝置,大幅度地削減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排放量。這些削減量,是中央考核地方、地方考核企業最重要的憑據,由指標的形式來層層分配。如果能擠出來指標的餘量,就可以繼續上項目。

  因為"樹大招風",也因為地理位置敏感,整個棲霞區內,隻要哪兒有異味出現,人們往往都會撥打12369去舉報金陵石南崁汽車貸款化。陸鵬宇覺得很委屈,對於那些不是自己造成的污染,他還是想要"自證清白"。但是,從四面八方每條管線、每個閥門裡泄漏出來的VOCs,和煙囪排出來的二氧化硫不一樣,監管者很難查,被監管者也很難解釋。於是,他經常一接到投訴,並且確定跟自己無關之後,就開著車在整個開發區范圍裡跑,像做賊一樣地"義務"幫環保局找"真兇"。隻是為瞭證明"這不是我幹的"。然而,這樣的"聯防聯控"效果並不理想,因為很難"拿贓"。

  2010年左右,金陵石化嘗試著做區域環境VOCs的監測和分析,但發現"基本做不出來"。首先是技術障礙,整個南京市,就沒有幾傢科研單位可以做,或者做得項目不全。後來他們在上一個項目之前,做VOCs的環境本底值測試,發現更是變幻莫測---有些點位的VOCs檢測值會在中午左右突然異常升高,而這時候,正是旁邊的馬路上車多人多時。由於VOCs多屬於"大路貨",各企業排放,汽車尾氣也排,如果從末端控制入手,就很難說清來源和排量。

  所以,以往總量減排和末端控制的老路,對於VOCs的控制來說,基本無效瞭。形勢逼人求變。

  2011年,金陵石化開始做對VOCs進行精細化控制的"泄漏監測與修復"(LDAR),從技術上來說,這並沒有多高的門檻,但是工作量奇大,要把工廠裝置區幾十萬個動靜密封點全部編號、監測、錄入數據庫並實施修復管理。

  但LDAR也並不足以讓他們心裡的石頭落地。問題在於監管部門最終如何認定、怎麼算減排量。陸鵬宇說:"如果你排污收費的時候還是按照系數法給我一乘,就算是我的排放量,那我肯定不幹瞭。"

  與金陵石化處境相似的廣州石化,也在進行LDAR的工作。廣石化的安全環保總監劉忠則心中相對有底,因為他們的"LDAR"是在廣東省環保廳直接主持下做的,排放量怎麼算也是得到主管部門認可的。但他依舊有點擔心,中石化目前尚未確定企業規范,如果到時候國傢層面的檢測規范和計算方法是另外一套,他們前期的巨大投入就有可能付諸東流。

  定義之爭,"立法"擱淺

  華南理工大學環境與能源學院教授葉代啟參與瞭國傢和多個省市的VOCs課題,他的感受是:我們的環境管理遠遠滯後於治理污染的實際需要,尤其是國傢層面走得太慢,很多地方都"憋不住"瞭,紛紛走到國傢的前面。

  2013年9月,大氣《國十條》發佈以後,VOCs的管理問題已經被提上瞭新的日程,按照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大氣污染行動計劃的要求,VOCs不僅要進入精細化管理,而且還要開始進行排放收費瞭。

  可是,需要收費的那些VOCs究竟是什麼?標準是什麼?監測的技術手段呢?怎麼來計算排放量呢?要納入國傢的總量排放控制嗎?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那麼,又憑什麼來收錢?

  "國傢層面,關於VOCs的定義和表征,就到現在為止還沒爭論出個結論,兩派意見相持不下,現在是不瞭瞭之。"葉代啟說。

  不少學院派專傢認為,應該參照歐盟的定義方法,以蒸氣壓、沸點等物理屬性來定義VOCs。管理目標就是要控制這些有機物揮發進入大氣環境。目前中國已有的地方性和行業性的規范已經是按照這種方式來定義的。

  以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等單位為代表的另一派專傢則基於化工等行業的實際情況,提出堅決的反對,他們認為,我們控制VOCs,是以控制因光化學反應而生成的PM2.5和臭氧為目的。因此應該參照美國環保部(EPA)的定義方式,以"物質的光化學活性"來定義要管的VOCs。

  然而,這一套定義的方法,將不少光化學活性

  弱但是有毒有害的物質排除在外瞭,也成為學院派專傢反對EPA定義法的主要依據之一。

  從"數量削減"到"質量改善"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標準處處長裴曉菲組織瞭多次討論會,反復地聽兩派專傢辯論。他的思考更多指向最終的管理問題---"不管是參與光化學反應的,還是有毒有害的,環保都應該要管"。他說:"定義歸定義,美國的標準體系和歐盟物理屬性定義各有長短,所以最終我們可能把這兩種'結合一下'。"

  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的專傢組則堅持認為,"定義之爭"的本質並不是在爭一個名詞解釋,而實際是在爭論整個管理體系應該如何搭建。

  全程參與瞭這場討論的一位專傢組成員告訴南都記者,我們過去的污染物削減,跟實際的空氣質量是脫節的,現在必須要改變這種管理模式。"以環境污染控制為目標導向"要轉變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導向",但並不是說轉就能轉,它涉及到以往整個管理理念、思路、體系架構的顛覆,是一場革命。

  從道理上講,有毒有害物質,不管是不是VOCs,那都必須是要管理的,但管理VOCs,目的是要減少光化學作用下臭氧的持續積累,控制PM2.5的生成,改善大氣環境。所以那些沒有參與到這個過程中的VOCs,就沒有必要納入這個序列來進行管理。

  該專傢認為,如果環境管理的對象直接與環境治理的目標脫節,那麼再多的計劃、路線、指南,始終都是以各種形式呈現出來的口號而已。

  而接下來要進行的新思路---"排污許可證制度",就是要執行到位的精細化管理制度。不能再像以前那樣,虛擬出一個"總量",然後分指標去削減,企業排瞭多少由環保部門來盯著,來說瞭算。VOCs的減排,這樣更行不通瞭,連可以在線監控的"大煙囪"都沒有,隻能與環境容量掛鉤,"一企業一辦法",讓企業自己提交詳細的技術路線、減排手段,以及排放量的報告,然後由環保部門來核查---這也是遲早要做出的改變。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10-29/08314556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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